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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报

  

京建发〔2013〕421 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提升从业人员能力、规范试验管理、加强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按照“科学管理,正确引导,依法监督,严格执法”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了2013年第二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市监督总站组织检查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58家,环比增加7%。检查组重点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负责人配备,预拌混凝土使用的原材料进场检验,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取样检测情况,设备计量检定,执行技术标准,预拌混凝土企业检验制度的建立,混凝土专项试验室、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等七个方面进行检查。

  从本次检查看,大部分企业的总体质量管理情况良好,能够建立健全混凝土试验和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按照资质标准要求配备技术负责人、试验室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对进场的各项原材料依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试验,并且严格做到不使用海砂和“麻刚沙”;严格执行配合比,有较完备的配合比调整授权及调整依据;混凝土试验设备配备齐全、安装规范,依据规范进行计量检定;搅拌设备计算机控制系统能实现每盘动静态计量偏差显示和记录生产混凝土时的配料计量情况,能够按月对搅拌称量系统进行自校,使计量偏差符合规范要求,生产数据可实时储存、导出、查询;严格对出厂的混凝土进行检验,混凝土强度保证率普遍达到较高的控制水平。根据检查要点,检查组对参与本次检查的企业的实际检查结果进行了综合测评打分,其中,质量管控到位,得分较高的企业有:北京空港通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马驹桥站、北京水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承顺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顺兴隆混凝土有限公司;质量管控有待提高,得分较低的企业有,北京福郁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市运乔铁城混凝土搅拌站、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新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华国汇混凝土有限公司。

  在本次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对混凝土质量控制进行了技术创新,并通过特色管理形成了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混凝土质量管理模式,如:北京宏雅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水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承顺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北京顺兴隆混凝土有限公司试验室环境整洁有序,样品标识和摆放规范有序,试验记录细致齐全,试验报告规范完整。希望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累经验,发挥各自优势进行技术和管理创新,积极推动混凝土行业发展。

  二、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试件抽检情况

  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直接影响工程实体的质量,混凝土试件强度是判定混凝土质量的主要指标,是评定混凝土结构质量的重要依据,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和工作性能又受到原材料质量的影响。因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和混凝土试件强度作为重点关注的管控项目。

  (一)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抽检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水泥18组,试验结果合格18组,合格率为100%,与一季度相同;粉煤灰11组,试验结果合格9组,合格率约为82%,环比下降10%;矿粉11组,试验结果合格11,合格率为100%,与一季度相同;砂石24组,试验结果合格22组,合格率约为92%,环比下降5%;外加剂9组,试验结果合格8组,合格率约为89%,环比提高9%。

  (二)预拌混凝土试件抽检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已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96组,其中94组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其余两组来自北京新源混凝土有限公司,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分别仅达到设计强度的97%和112%;随机抽检现场混凝土拌合物并制作混凝土试件21组,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均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

  以上抽样情况反映出,对工程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是有可靠保证的。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不到位

  一是有19家企业存在未按照《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 385-2011第4.1.5条规定要求对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验,存档的复印件未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未注明原件存放处,无经办人签字和时间的问题,约占全部被查企业总数的33%;二是7家企业砂石料仓局部存在混仓现象,约占全部被查企业总数的12%,8家企业原材料标识无进场时间、对应批次等信息,约占全部被查企业总数的14%,均不符合《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2011第4.1.6条规定要求;三是部分原材料抽检质量不合格。

  2.试验室质量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10家企业存在部分试验仪器设备未计量检定或检定过期、试验仪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配置不符合要求、计量检定标识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约占全部被查企业总数的17%;二是12家企业存在使用试验标准规范过期、试验项目不全、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试验、资料归档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约占全部被查企业总数的21%;三是7家企业试验室环境(温、湿度)不符合要求或未对水泥成型室配备温湿度控制设备,约占全部被查企业总数的12%;四是18家企业配合比内容不全,约占全部被查企业总数的31%。这些问题反映出了部分企业的试验室负责人综合能力的不足和试验管理工作的薄弱。

  3.混凝土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22家企业配合比调整制度不完善,配合比调整授权书中调整范围、调整依据和被授权人等信息不全,约占全部被查企业总数的38%;二是3家企业生产过程中混凝土原材料用量计量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约占全部被查企业总数的5%;三是10家企业剩退灰处理制度不完善,剩退灰处理信息不全,约占全部被查企业总数的17%。

  根据以上出现的问题,要求各企业结合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混凝土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积极主动开展企业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严把混凝土质量关。

  (二)处理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中,对试验室不再符合混凝土专项试验室标准的北京新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华国汇混凝土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北京新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出厂混凝土保障率低、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进行了约谈。

  对原材料抽检不合格的北京福郁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新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

  在检查中发现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与资质证书登记人员不一致,且多次检查时均未在现场,后经技术能力考核不满足要求;该公司二季度混凝土生产数据大量丢失,搅拌设备计算机控制系统中保存供应给某工程混凝土生产数据为1059立方米,而实际供应给该工程混凝土2470立方米;2013年6月4日生产的C40微膨胀P6混凝土每立方米水泥用量为303kg,而提供给使用单位的配合比通知单中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345kg,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少42kg。该公司于2012年7月曾被发现上述同类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予以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再次出现偷工减料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予以严厉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同一季度相比,本季度检查结果显示,与参与轨道工程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相比,其它大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但与去年同期相比,本季度已有一定程度的进步。下一阶段,各企业还要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原材料质量管控

  随着本市及周边原材料产地进入汛期,本市工程量的进一步加大和原材料供应量减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本市预拌混凝土砂石质量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与一季度相比砂石及粉煤灰抽检合格率均有所下降。因此,要求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原材料质量管控,严格按标准对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对留存,依据标准对进场原材料进行复试,严防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给工程实体带来的质量隐患。

  (二)开展水泥专项比对试验工作

  水泥是混凝土最重要的胶凝材料,它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混凝土质量,预拌混凝土企业水泥试验的准确性直接影响了混凝土的质量和稳定,此外,混凝土企业试验人员技术水平也是影响水泥试验结果的重要因素。因此在三季度的专项检查过程中将对部分混凝土企业开展水泥专项比对试验检查。

  (三)继续开展质量状况自评工作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京建法[2013]2号)开展质量状况季度自评工作,充分利用评估信息平台加强自身质量监管工作,提高自身质量管理水平。

  (四)开展与区(县)联合检查

  本季度,在密云县开展了市县两级混凝土质量执法人员的联合检查,在三季度将加大市区两级执法机关的联合检查力度和频次,使区县执法人员迅速进入角色,实现市区两级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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